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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近7000万元逾期债务未及时披露,众泰汽车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6-03-27 16:36:29
来源:财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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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3月27日,众泰汽车(000980)(000980.SZ)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2026】59号《关于对众泰汽车(000980)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内容显示,众泰汽车(000980)及相关人员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原因为: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安排,公司应分别于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21日、2026年12月21日偿还重整留债本金的10%、20%、30%、40%。其中,2025年12月21日,众泰汽车(000980)及子公司新增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合计6,946.11万元,但公司直至2026年1月27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浙江证监局指出,众泰汽车(000980)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总经理韩必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众泰汽车(000980)、李立忠、韩必文、王伊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此外,公司及相关人员被要求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众泰汽车(000980)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其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同时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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