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发布两份修订集团交割库规则的公告,分别为: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集团交割库资格与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dce.com.cn/dce/content/2026/ywggytz/18631208.html;
关于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www.dce.com.cn/dce/content/2026/ywggytz/18631204.html。
大商所将集团交割库制度适用品种推广至 5 个农产品(850200)期货品种(黄大豆(885810) 2 号、棕榈油、玉米(885811)淀粉、粳米、鸡蛋 ),调整细化豆粕、豆油品种集团库的设立标准,并对集团交割库及其分库的收费方式进行完善。相关调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旨在通过制度更新拓宽准入产业客户主体,促进期现市场高效衔接。
本次规则优化的亮点:
01
拓展集团交割库制度适用品种
适用品种推广至黄大豆(885810) 2 号、棕榈油、玉米(885811)淀粉、粳米、鸡蛋 5 个农产品(850200)期货品种。
02
调整细化豆粕、豆油品种集团库的设立标准
将豆粕、豆油设立集团交割库的标准从注册资本≥一亿元调整至:办理交割仓库业务的注册资本≥一亿元;办理交割厂库业务的注册资本≥一千万元;同时办理前述业务的注册资本≥一亿元。
将豆粕、豆油设立集团交割库的标准从净资产≥十亿元调整至:办理交割仓库业务的净资产≥十亿元;办理交割厂库业务的净资产≥一亿元;同时办理前述业务的净资产≥十亿元。
新增区域分布特别要求,豆粕至少一个分库必须位于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上海市,且实施固定升贴水;豆油至少一个分库位于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天津市、上海市,且实施固定升贴水。
03
集团交割库及其分库的收费方式进行完善
涉及集团交割库的交割业务,仓储及损耗费支付给集团交割库或者集团交割库授权的分库。
出入库、杂项作业费等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费用,由货主同集团交割库或者集团交割库授权的分库结算。
分库收取的仓储及损耗费、出入库费、杂项作业费等的发票由分库开具;质量升贴水差价款和发票由分库代收代转,并明确由分库收取仓储费、出入库费、杂项作业费等交易所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总部应明确相关授权。
什么是集团交割库
集团交割库是经大商所审批、可下设多家分库的一体化指定交割仓库,集团交割库包括集团交割库总部(以下简称总部)和集团交割库分库(以下简称分库)。总部可设立多个具有控股、参股或合作关系的仓储企业为分库,可授权分库办理交割业务。
适用集团交割库的品种
截至 2026 年 7 月 6 日,大商所集团交割库制度的适用品种为豆油、豆粕、玉米(885811)、黄大豆(885810) 1 号、黄大豆(885810) 2 号、棕榈油、玉米(885811)淀粉、粳米、鸡蛋、生猪合计10个农业品期货品种;焦煤、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乙二醇、苯乙烯、液化石油气 、纯苯合计8个工业品(850100)期货品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