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行业警示案例汇编(2026年第8期)

2026-08-14 14:43:11
作者:山东省期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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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JT期货存在居间人管理不到位和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被天津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MK期货未及时向陕西证监局报告个别董事兼职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被陕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DZ期货太原营业部存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缺陷,被山西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4、GM期货广州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C某在DH期货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6、C某作为FN期货深圳营业部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被深圳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7、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共同筑牢期货市场合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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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期货行业警示案例汇编

(2026年第8期)

一、内部控制

案例1

(关键词:居间人管理不到位;

适当性管理不到位)

【处理时间】2026年7月7日

【事实描述】经查,JT期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居间人管理不到位,未对居间人的执业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二是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风险测评环节未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未关注客户短期内提升风险等级且前后问卷中关键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和交易安全)、第五十七条(期货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立执业规范和内部问责机制,了解客户的经济实力、专业知识、投资经历和风险偏好等情况,审慎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评估结果相适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产品或者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者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JT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2

(关键词:未及时报告董事

兼职情况)

【处理时间】2026年7月24日

【事实描述】经查,MK期货未及时向陕西证监局报告个别董事兼职情况。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款(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九项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MK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分支机构内控

案例3

(关键词:为风险管理子公司

提供客户介绍服务管理不规范,

个别不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

条件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期货交

易咨询建议)

【处理时间】2026年6月24日

【事实描述】经查,DZ期货太原营业部存在为风险管理子公司提供客户介绍服务管理不规范,个别不符合期货交易咨询从业条件的员工向客户提供期货交易咨询建议的问题,反映出DZ期货太原营业部在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五十六条及《期货公司期货交易咨询业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未取得规定资格的期货公司、不符合相关从业条件的人员不得从事期货交易咨询业务活动)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DZ期货太原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4

(关键词:客户异常交易核查

不到位)

【处理时间】2026年7月7日

【事实描述】经查,GM期货广州分公司对使用分子账户功能的外接客户短期内密集产生异常交易的情况,回访不充分,核查不到位,未有效排查风险。反映出GM期货广州分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GM期货广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员工执业行为

案例5

(关键词:私自向客户提供

交易建议,未充分揭示交易

风险,收取不正当利益)

【处理时间】2026年7月16日

【事实描述】经查,C某在DH期货南京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以下事实:私自通过个人微信向客户提供有关期货的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方向的建议与指导,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并从中收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下列执业行为规范:……(二)以专业的技能,谨慎、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三)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884257)时,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不得作出不当承诺或者保证……(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守法意识,抵制商业贿赂,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C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案例6

(关键词:私下接受部分客户

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并获取收益,

未充分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

指导客户通过适当性测试与应对

营业部回访)

【处理时间】2026年7月20日

【事实描述】经查,C某作为FN期货深圳营业部从业人员,存在私下接受部分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并获取收益,未充分向客户揭示期货交易风险,指导客户通过适当性测试与应对营业部回访,转发其他客户交易记录等行为。

【违反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交易指令委托管理制度,并与客户就委托方式和程序进行约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客户委托下达交易指令,不得未经客户委托或者未按客户委托内容,擅自进行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期货交易)、《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九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C某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

山东省期货业协会工作提示

各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应当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避免重蹈覆辙,共同筑牢期货市场合规防线。在未来工作中,时刻保持警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勤勉尽责、合规展业,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规范的操作,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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