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多门店未公示使用转基因大豆油被查,肯德基回应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10月22日,有媒体报道,天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巡查肯德基一门店时发现,店内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用于烤制类产品,但并没有向消费者进行明示。执法人员当即将该食用油进行了封存扣押,并对该店进一步调查、处理。肯德基方面针对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表示,餐厅使用的原辅料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据媒体报道,执法人员在涉事门店发现2桶标明为“益海嘉里、荣誉出品”的“阳光牌”大豆油,配料表显示产品标明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询问后获悉,这种使用转基因大豆制造的大豆油主要用于包括早餐等烤制类产品,具体用法是“将这种油刷在烤盘上,以防止烤的产品出现‘粘连’。”
报道同时显示,天津市场监管局多个分局已发现辖区内肯德基使用的都是该品牌的转基因大豆油,且都没有向消费者明示。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公开报道显示,此前也有餐饮企业因使用了转基因大豆油而未进行公示被罚。例如,2021年,大庆市浆豆和永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转基因食品作为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未开封大豆油2桶及已开封未使用约11斤大豆油1桶,罚款人民币5000元。
新京报记者同时注意到,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在网上对关于“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植物油是否需要向消费者公示”的留言进行了回复,内容显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仅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有标注要求,未对餐饮环节作出要求。如果地方法规对转基因食品标注有规定的,相应的地方应遵照执行。
此外,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今年7月也曾在网上对类似问题做出过回复,内容显示,目前,国家、山东省未有关于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食用油应当进行公示的规定。对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大豆油需要向消费者公示,不做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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