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程序化交易须“先报告、后交易”,您准备好了吗?
为规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稳定运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6月发布《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随后,上期所、能源中心、中金所、大商所、郑商所、广期所也同步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形成“证监会统筹+交易所细化”的双层监管体系,规定自2025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您的期货交易服务伙伴,我们特别梳理了新规中与您密切相关的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要求,助您合规交易、稳健发展。
重要原则:“先报告、后交易”
程序化交易者必须在交易前向所有期货交易所进行程序化交易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交易。未报告或报告未通过的客户,不得开展程序化交易。
程序化交易是什么?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期货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
交易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一
在1个交易日内出现10次(含)以上1秒钟内10笔(含)以上报撤单的,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二
合约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以及交易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
三
使用自主研发或者其他定制程序化交易软件的。
若被认定为高频交易,则需履行更严格的报告义务。高频交易,是指具备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程序化交易:
一
短时间内报单、撤单的笔数、频率较高。
二
日内报单、撤单的笔数较高。
三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征。
PS:高频交易具体标准由期货交易所制定。
程序化交易报告
一、如何进行报告?
自然人客户可通过国元期货APP或国元期货小程序进行线上报告;单位客户联系客户经理通过线下签署材料进行报告。
二、程序化报告哪些信息?
程序化交易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以下信息:
账户基本信息:交易者名称、交易编码、产品管理人等;
交易及软件信息:交易指令执行方式和交易软件名称、基本功能、开发主体等。
高频交易者还需额外报告:
交易策略类型及主要内容、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服务器所在地、技术系统测试报告、应急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三、信息有变化需要重新报告吗?
是的。以下情况您应及时进行变更报告:交易者名称、产品管理人发生变更;交易指令执行方式和交易软件名称、基本功能、开发主体发生变更;高频交易者的交易策略类型、最高报撤单频率、单日最高报撤单笔数发生变更;停止进行程序化交易。
温馨提示
程序化交易是监管的核心要求。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如您使用程序化交易,请您务必及时完成程序化报告!
各交易所程序化管理规定:
大商所:http://www.dce.com.cn/dce/content/2025/ywbf/18620087.html
郑商所:https://www.czce.com.cn/cn/flfg/zcjywgz/ywbf/webinfo/2025/08/1750863157575250.htm
广期所:http://www.gfex.com.cn/gfex/ywbf/202508/a5a72c47e1a74988b6cc57f57b169f70.shtml
上期所:https://www.shfe.com.cn/regulation/exchangerules/otherrules/202508/t20250814_828665.html
能源中心:https://www.ine.cn/regulation/ineregulation/rules/202508/t20250814_828666.html
中金所:http://www.cffex.com.cn/ssxz/20250808/44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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